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素养,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管理,使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评定成绩(以下简称“思品分”)分为月度成绩和期末成绩,期末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按每学期2个学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考核,同时思品分是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入党和毕业证发放的重要依据。凡是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入党、选拔干部等,思品分应在90分以上;凡学生学期思品分不及格且未参加重修或重修不合格,不计学分,同时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思品分分为月度成绩和期末成绩,满分100分。
月度成绩=80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期末总成绩=月度成绩总分/月数
期末成绩分为五等:90分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月度成绩由辅导员和班委会、团支部考核,由班级思评委员记录、汇总。可采取首先自评,然后分小组互评的方式。考核人员需根据学生政治觉悟、思想修养、道德品质、行为规范、集体活动和劳动表现等情况按制度认真考核。学生个人对自己的分数如有疑问,可直接向辅导员提出,亦可向院系领导投诉。
第四条:各班在月末和期末应及时将学生思品分加扣分详细情况登记在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记录本上,并及时汇总本班学生思品分情况交院系督查。凡学期思品分不及格学生,必须在下一学期进行重修。重修期为两个月,重修由学院学工处组织,系部具体实施,重修参照教务处课程重修的各项规定办理。一次重修不及格,可在毕业前再次申请重修。
第五条:学生违纪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期末成绩为不及格,必须进行重修。
第六条:月度成绩加分标准:
1、荣誉奖分:“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感动校园十大学子”等(校级加8至10分,市级加10至12分,省级及其以上加12分至20分)。
2、科研与发明创造;发表专业论文;参加竞赛活动(团体或个人优胜奖以上荣誉)等奖分:系级加1至5分;校级加2至8分;市级加5至10分;省级及其以上加8至15分。
3、撰稿奖分:报刊、广播、电视等采用的稿件(校级加1至3分;市级加2至5分;省级及其以上加5至10分)。
4、学生干部奖分:班团干部(含社团、协会、寝室长)每月加3分;院、系级干部(干事)每月加5分。
5、学习优秀奖分:期中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每科加2分。
6、全勤奖分:当月全勤加5分;连续二个月加8分;三个月及其以上加10分。
7、志愿活动奖分:热心公益事业或突击劳动表现突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加2至8分;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现象、坏人坏事作斗争)加 8至15分。
8、素质拓展活动奖分:积极组织并参加院系班级的各种素质拓展活动,取得较好效果者给予加分:班级活动加2-3分;系级活动加3-5分;院级活动加5-8分。
第七条:月度成绩减分标准:
1、院、系通报批评:扣5分至10分;警告处分扣2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记过及其以上的处分当月思品分为不及格。
2、故意刁难学生干部工作、顶撞老师扣10至15分。
3、上课(含自习、主题班会)、重要集会、重要集体活动:缺席扣5分/次;迟到、早退扣2分/次;不认真(如讲小话、吃东西、走动、睡觉、吵闹等)扣2分/次。
4、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如衣冠不整、着奇装异服、穿拖鞋进入教学区、不穿工作服进实习场地或体育课不按要求着装等)扣2分。
5、在校园内(不含宿舍)抽游烟、在教学区(含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等)抽烟者,扣5分。
6、将有壳食品或有包装袋食品带入教学楼者扣5分。
7、在校园内乱丢乱扔乱吐乱贴或践踏草坪、跨越绿篱者,扣5分。
8、在后山等草地上丢瓜子壳、甘蔗渣或蛋糕等食品者,扣10分。
9、攀折花木或在树木间拉绳悬挂衣物、被子者,扣10分。
10、在公共场所男女交往过密、举止不文明扣10分。
11、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不按6S管理要求达标(如物品摆放不整齐、乱贴、个人生活用品不整洁等) 扣2分。
12、宿舍值日期间劳动卫生任务完成不合要求(如地面等不干净、垃圾没及时清倒、物品摆放不整齐等)扣5分。
13、宿舍内不守纪律(如不按时就寝和起床、就寝后吵闹、起哄;擅闯异性寝室;私接电源、生火、爬门窗进出寝室;破坏财产等)扣5分。
14、不按要求参加班级劳动卫生任务,扣5分;班级劳动卫生任务完成不合要求(如地面、桌子、黑板、窗户等不干净;垃圾没及时清倒;物品摆放不整齐等)扣2分。
15、学生干部工作不得力(如开会迟到或缺席、工作不负责、效果较差等)扣3分。
16、损坏公私财产性质较轻者扣5分,故意破坏公物且造成一定后果者,扣10-20分。
第八条:各系、各班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更详细的实施细则报送院系并具体实施,但不得定出与本办法相违背的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