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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整顿校园内不良行为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量:

   

根据株洲市环境治理有关条例和校园文明公约“八要八不要”的规定,为切实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和株洲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使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我院师生文明素养水平,学工处将协同保卫处、物业管理部门和院系学生会文明督察岗对下列屡禁不止的行为给予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全部用于校园卫生保洁和院系贫困生基金。请各部门各班级加强学习、加强教育,严格自律,力戒不良行为。

1、在校园内(不含宿舍)抽游烟者,罚款20/次。

2、在教学区(含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等)抽烟者,罚款20/次。

3、将有壳食品或有包装袋食品带入教学楼者,罚款10/次。

4、践踏草坪或跨越绿篱者,罚款10/次。

5、在校园内乱丢乱扔乱吐者,罚款10/次。

6、攀折花木或在树木间拉绳悬挂衣物、被子者,罚款30/次。

7、在后山等草地上丢瓜子壳、甘蔗渣或蛋糕者,罚款30/次。

8、在校园内乱张乱贴者,罚款30/次。

说明:

1、以上规定对校园内所有人员有效。外来人员有不良行为,其罚款和教育由保卫处负责。

2、广大师生有以上不良行为者请自觉接受处罚,若能自觉及时有效采取弥补措施,罚款可减半。

3、有不良行为者若不按规定交纳罚款并与文明督查人员发生冲突,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4、本制度从201251起正式执行。

 

   

201249